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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程序
東亞論壇評審程序 〈一〉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。 〈二〉總編輯就來稿性質,諮詢各領域之編輯委員、決定評審人。 〈三〉來稿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;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,並 於下述五項勾選其中一項: (1)同意刊登 (2)小修不審(敬請說明建議) (3)小修再審(敬請說明建議) (4)大修再審(敬請說明建議) (5)退稿(敬請說明理由) 〈四〉 處理方式:
說明:(1)第三位評審意見如為「同意刊登」、「小修不審」或「小修再審」, 則將寄回作者修改,再依程序進入複審。 (2)第三位評審意見如為「大修再審」或「退稿」,則將予以「退稿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