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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說明
商務與觀光管理學院規章說明
第一條 為協助及推動院務之整體發展,特設置「商管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會成員如下: 一、當然委員:院長(召集人兼主任委員),各系、所、中心主管。 二、專任教師代表:各系、所各推選代表一人,各系專任教師人數每滿十一人(含)以上再增選一人,各獨立研究所專任教師人數每滿五人以上再增選一人。 第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 第四條 本會審議下列事項: 一、本學院遠景、特色及發展理念之規劃。 二、本學院中長程計畫之規劃與推動。 三、本學院各項組織章程、規章、辦法之核定。 四、本學院總體資源之統籌與整合。 五、國際學術交流合作事項。 六、其他有關院務發展事項。 第五條 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 第六條 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,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決議事項,送相關會議規劃執行。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陳請院長發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規章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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