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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說明

商務與觀光管理學院規章說明

 

第一條    為協助及推動院務之整體發展,特設置「商管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   本會成員如下:

一、當然委員:院長(召集人兼主任委員),各系、所、中心主管。

二、專任教師代表:各系、所各推選代表一人,各系專任教師人數每滿十一人()以上再增選一人,各獨立研究所專任教師人數每滿五人以上再增選一人。

第三條   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四條    本會審議下列事項:

一、本學院遠景、特色及發展理念之規劃。

二、本學院中長程計畫之規劃與推動。

三、本學院各項組織章程、規章、辦法之核定。

四、本學院總體資源之統籌與整合。

五、國際學術交流合作事項。

六、其他有關院務發展事項。

第五條    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六條    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,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決議事項,送相關會議規劃執行。

第七條    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陳請院長發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